經濟觀察報 評論員 汪雷 “醉駕入刑”的法律實施十天就遭遇挑戰。5月10日,最高法院副院長張軍講話稱“醉駕并非一律入刑”。他的根據是刑法總則第13條,危害社會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,不認為是犯罪。我們反對這種涉嫌為醉駕避罪開口子的行為,因為這極可能侵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?!缎谭ㄐ拚福ò耍访鞔_規定,只要醉駕,不管是否出現后果,均構成犯罪。某人在青藏公路上醉駕,就算一小時也沒遇到一輛車,被警察攔下,該人依然要負刑事責任。
這里我們不討論醉駕入刑是否過于嚴厲,這是修正案(八)出臺前應該討論的問題。單看這個已經出臺的法條,應該說規定非常清晰,且易于操作。觸線即“死”,不論王公貴戚還是平頭百姓,法律面前一律平等。
客觀而言,醉駕入刑對黨員和公務員群體形成了更為嚴厲的約束。因為一旦因醉駕承擔刑事責任,根據公務員和黨員管理相關規定,有可能被開除出公務員和黨員隊伍,仕途盡失。就這一點而言,醉駕入刑彰顯了政府嚴懲醉駕的強硬立場。
但就在大家高度關注藝人高曉松醉駕時,張軍副院長毫無征兆地發表了上述一番言論。相信這番言論與高曉松醉駕前后腳發生,僅僅是偶然。但在客觀上,加劇了公眾對這番言論的質疑?!捌そ罘?,因人而異能伸能縮;醉酒駕車,不出事故想開就開?!本W友送給張軍副院長的這副對聯,表達的是對醉駕入刑能否有效落實的擔憂。
因為法條無法把所有情形涵蓋完全,法官判案時掌握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必要的。但裁量權不應過大。比如同是醉駕,如果判決時可能是刑事責任,也可能是行政處罰,很容易引起公眾對司法公平的質疑。尤其當自由裁量所依據的理由過于模糊時,很可能孽生尋租的空間,進而出現“刑不上大夫”,權勢群體可以避罪,普通百姓嚴懲不貸的后果?!敖?8個副部級以上貪官無一被判死刑”;盡管存在是否為正當防衛的巨大爭議,沈陽殺城管的小販依然被維持死刑判決。這兩條新聞之所以在公眾中引發非常強烈的情緒,均與判決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有關。公眾不是法律人士,很難判斷這些判決的合法性,但兩則新聞留給公眾的印象就是,貪官到了一定級別即可從輕免死,普通百姓一旦觸及政府利益(殺的是城管),即便存在種種無奈,也面臨從嚴重判。
事實上,在中國做法官不容易。他們在做出任何一個判決時,有多種因素需要考量,除了法律本身,社會穩定、公眾情緒、集團利益等等因素不時干擾司法。如何減少這些法律外的因素對判決的干預,眼下可行的辦法就是盡可能細化法條,減少自由裁量的空間。若能如此,司法獨立的空間必然會越來越大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精神也才有可能落到實處。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,張軍副院長“醉駕并非一律入刑”的提法,顯得不妥。真若如此,在權勢人群面前,這條剛剛頒布的法條很可能變成一張廢紙。
